1. 2005年2月5日,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 。 2. 2005年10月,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商業部等部門開始在山西、四川、貴州、內蒙古、陜西五省(區)各選擇一個縣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并明確由人民銀行進行業務指導。 3. 2008年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對四類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管理、存貸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會計管理、金融統計和監管報表、征信管理、現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規范。 4. 2009年6月,中國銀監會發布了《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成立村鎮銀行。 5. 2009年11月6日,《中國小額信貸藍皮書(2008)》正式發布。 6. 2011年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出《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及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7. 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8. 2012年5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中國扶貧基金會所屬小額貸款公司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9. 2014年4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要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統,發揮支農支小作用。 10. 2014年5月,銀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向各地金融辦下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11. 2014年3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考察沈陽瀚華小額貸款公司,并要求金融財稅部門負責人抓緊研究小貸公司“擴大融資渠道、財稅支持和希望辦民營銀行”等建議。 12. 2015年1月30日,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召開。 13. 2015年8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許志平 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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