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二)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獲得批準的,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